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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kin168.net/2013/10/Er-YAG-laser-instruction.html,謝謝!










鉺雅各雷射(Er:YAG laser)說明

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版權所有,由台北市衛生局公佈於網站提供民眾參考下載。

簡介:
鉺雅各雷射為一種波長2940nm 汽化式剝脫性(ablative)雷射,主要作用是將皮膚組織汽化,用來
去除表皮增生性病灶或治療疤痕。

適應症(僅列常用):
皮膚腫瘤、除痣、疤痕、角化症、除皺等。

注意事項:
1.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。
2. 治療後可冰敷直至熱脹感緩解。治療完當天可間歇冰敷,以促進紅腫熱脹的消散。
3. 治療後會留下擦傷般之表淺傷口,此時盡量避免碰水並依醫師指示照顧傷口,以免
造成傷口感染及留疤的機會。
4. 治療後3~7 天內會有出血,並逐漸轉成痂皮,痂皮約在1~2 週內自行脫落,痂皮脫
落前有輕微搔癢,切記不可搔抓。
5. 術後加強防曬,以防反黑(即雷射後色素沈澱)。
6. 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,例如:做臉、敷臉、去角質、塗抹刺激性保
養品、泡溫泉等。

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:
1. 孕婦、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,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。
2.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、曬傷、濕疹、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,不適做雷射治療。
3. 治療後可能有色素沉澱現象產生,應延緩或停止治療。
4. 如有傷口感染或化膿,需接受抗生素治療。
5. 如有輕微凹疤,一般需6~12 個月後才會慢慢淡化。
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版權所有
請參考本會網站「皮膚雷射治療守則」

資料來源: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http://www.derma.org.tw/upload/combo/20100907145647748622399.pdf
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Portals/0/醫護管理處/鉺雅各雷射說明.pdf

註:可參考本站另一篇介紹鉺雅各磨皮雷射的文章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skindr-wang/article?mid=22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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