脈衝光(IPL, intense pulsed light)說明
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版權所有,由台北市衛生局公佈於網站提供民眾參考下載。

簡介:
脈衝光為一整段的高能量多波長(420~1200nm)的光療法,醫師依專業選擇不同的波
長及能量範圍,不同病灶由吸收不同的波長可達到治療或改善的效果,臨床上為避免
副作用常需多次療程。

適應症(僅列常用):
色素性病灶、血管性病灶、除毛、回春、光動力治療等。

注意事項:
1.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。
2. 術後如有些許紅腫、溫熱感乃為正常現象,該情形約於治療後幾個小時逐漸褪
去。如果紅腫現象較嚴重,可以冰敷消除。治療後隔天於色素斑、痣或皮膚暗沉
處,會出現一些薄痂,大約3-5 天會自然脫落,痂皮勿自行摳除。
3. 治療後偶而會有水泡或輕度皮膚破皮現象,則可在局部冰敷,並依醫師
指示照顧傷口。如有需要須回診作進一步處理。
4.  術後加強防曬,以防反黑(即雷射後色素沈澱)。
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,例如:做臉、敷臉、去角質、塗抹刺激性保養
品、泡溫泉等。

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:
1. 孕婦、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,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。
2.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、曬傷、濕疹、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,不適做雷射治療。
3. 如有雷射後色素沈澱,應依醫師指示治療。如有需要須回診作進一步處理。
一般臉部約3~6 個月,其他部位約6~12 個月可自然消褪。
若有傷口感染或化膿,需接受抗生素治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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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考本會網站「皮膚雷射治療守則」

資料來源: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http://www.derma.org.tw/upload/combo/20100907144424748622399.pdf
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Portals/0/醫護管理處/脈衝光說明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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