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梭雷射(fractional laser)說明
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版權所有,由台北市衛生局公佈於網站提供民眾參考下載。

簡介:
屬於分段雷射療法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),包括兩大類機種:剝脫(汽
化)性及非剝脫性。

其原理是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,刺激皮膚再
生反應,將過去整片焦土式的雷射治療方式改成蠶食的方式進行,一來可以減少
破壞降低副作用發生率,二來鄰近的完好組織給予修復的成分也較多,旁邊沒有
受傷的組織可以馬上進行修補的工作,約1-2 天內傷口會癒合,皮膚發紅也會1-2
天內復原,以分段、多次療程來減少雷射副作用,並達到治療效果。由於個人皮
膚復原能力不相同,因此治療效果也有差異。

適應症(僅列常用):
各種皮膚疤痕、細紋、回春、色素斑、肝斑等。
針對肝斑的治療,目前尚無嚴謹的大規模臨床研究報告,治療效果未定。

注意事項:
1.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。
2. 治療後冰敷直至熱脹感緩解。治療完當天可間歇冰敷,以促進紅腫熱脹的消
散。
3. 治療後3~7 天內會有微紅及腫脹,並逐漸轉成細微的小痂皮,痂皮約在5
天到兩週內自行脫落,痂皮脫落前有輕微搔癢,切記不可搔抓。
4. 清潔及保養需輕柔,可用溫和的洗面乳清洗。必要時需加強保濕。
5. 術後加強防曬,以防反黑(即雷射後色素沈澱)。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
皮膚之行為,例如:做臉、敷臉、去角質、塗抹刺激性保養品、泡溫泉等。
6.

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:
1. 孕婦、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,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。
2.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、曬傷、濕疹、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,不適做雷射
治療。
3. 治療後可能有色素沉澱現象或敏感肌膚產生,應依醫師指示治療。並應延緩
或停止雷射治療。
4. 如有傷口感染或化膿,需接受抗生素治療。
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版權所有
請參考本會網站「皮膚雷射治療守則」

資料來源:
臺灣皮膚科醫學會 http://www.derma.org.tw/upload/combo/20100907144353748622399.pdf
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Portals/0/醫護管理處/飛梭雷射說明.pdf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kin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