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選購防曬品-台大皮膚部衛教單022

 

 

如何選購防曬品

 

 

台大醫院皮膚部蔡呈芳醫師

 

 

陽光是皮膚健康的一大剋星,它會造成皮膚老化,曬傷甚至引發皮膚癌,曾有人評估發現兒童日常紫外線曝曬量是成人的三倍,而平均在二十歲前已承受一生中紫外線曝曬量的百分之七十五。利用流行病學數據推估,如果在十八歲前即規律使用SPF15的防曬油,則可減少一生中罹患皮膚癌(鱗狀上皮膚癌及基底細胞癌)機率達百分之七十八,至於使黑色素腫瘤的形成,一般則相信與二十歲前曬傷有明顯關聯。愈年青的細胞,愈容易遭受外界之不良影響。因此,理論上,防曬油應從小用起。一年四季日照充足的台灣,除非是足不出戶,否則選擇適合個人膚質的防曬油,並學習正確使用方法,是尤其重要的話題。

 

 

SPF是選購防曬油之基本課題,SPFSun Protection Factor防曬係數的簡稱。SPF測定,是依照皮膚最低致紅劑量,Minimal Erythema Dose (MED)所算出。所謂MED指照射光線後,可產生皮膚微紅的低劑量,其數值因人而異,如果塗抹防曬油後,需要四倍的時間才會皮膚發紅,則其SPF為四,即可阻隔3/4 (75%)之紫外線。如果以最常見的SPF15SPF30商品,其阻隔效果分別是14/15 (93%)29/30 (97%)

 

 

SPF一詞是德國Rodolf Schulze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提出,是指過濾紫外線能力,而非延長曬傷能力。主要係指對中波紫外線護力。1977年國際化妝品大會建議統一測試方法,認為至少測試20,且受測者皮膚光化反應第I10%,II30%,III60%,其中男女人數各半。陽光雖然是人體及自然界所需,但其中之紫外線卻會造成曬傷、皮膚癌、光敏感/毒性、免疫力下降、白內障、皮膚老化、色素沈著等缺點。詳細來分,紫外線又可分為長波(UV-A; 波長320-400 nm)、中波(UV-B; 波長290-320 nm)及短波(UV-C; 波長220-290 nm)三部份,其中UV-A又有人分UVA-IUVA-II兩種; UV-A自然陽光中含量最多,UV-B致紅(曬傷)力及致癌性最強,UV-C殺菌力最強,但穿透力最差,在正常之地表,並不存在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        在選購防曬品時,一般消費者第一個反應是防曬係數﹝SPF﹞多少才夠?有人認為過高的防曬係數純粹只是噱頭,甚至是欺騙消費者,其它反對高防曬係數者,則主要是認為無此需要,或提出高防曬係數會造成皮膚負擔及不適,反而不利於皮膚保養。反對高SPF者,的確有相當充分的理由,除了不願見到消費者陷入高SPF的迷思外,高SPF產品往往也較油膩,且不少人相信高SPF產品,因有較高濃度化學物質,較容易引起過敏及皮膚刺激反應。然而贊成高防曬係數者,也有很好的理由,除了高SPF產品往往提供額外長波紫外線防護外,在許多報告中都一再發現消費者在使用防曬劑時,常把防曬劑當香水來擦,點到為止,只擦了建議量的1/2~1/4,而防曬功能與厚度呈現乘冪關係,尤其是高防曬系數商品。Faurschou曾實際人體測量照射UVB時,使用SPF4.1產品,但僅使用一半用量,發現僅得到SPF2.0的效果,使用1/4用量,則得到SPF1.4的效果,如果塗抹兩倍厚度,則可達SPF16.9。而在另外的研究中也顯示,當以紫外線照射皮膚至輕微發紅時,若以皮膚切片來觀察表皮細胞曬傷情形,SPF30所提供之的防護事實上是SPF152.5倍。當觀察到皮膚產生輕微曬傷時,事實上皮膚已產生顯著之傷害。一項研究中就指出,要達到保護皮膚免疫力不受破壞,防曬劑需要提供的防曬效果要比防止曬紅高達9倍才足夠。這也是為何理想的防曬品SPF標示上限,已經由SPF15改為SPF30的理由,但一般以實用價值也不需要過高的SPF,所以歐洲是以SPF50+為最高之建議標示上限。

 

 

UV-A最初被認為與皮膚傷害無關,因此在二○年代,防曬油問世以來,都以UV-B防曬為主,UV-A還一度被認為具保護功能。然而現在我們已經知道UV-A除了造成皮膚變黑外,也曬紅皮膚,造成皮結締組織變性,引起皺紋。UV-A還會引起許多陽光敏感反應,及一種特殊的小痣,進而形成惡性黑色素癌。UV-A本身致癌性雖不強,但卻會明顯加強UV-B的致癌性。因此,若刻意以UV-A來達到曬黑而不曬傷,或使用一般防曬油而不自覺延長日曬時間,就容易形成皮膚癌。

 

 

與中波紫外線相比,長波紫外線的強度白天及不同季節影響較少,雖然長波紫外線曬紅皮膚的效力,只有中波紫外線的千分之一,但是長波紫外線在日光中含量,卻可達中波紫外線的一百倍。一整天的太陽光曝曬而不加防護,長波紫外線照射量可達每平方公分一百焦耳。在老鼠實驗中,一年中每天予二十焦耳的長波紫外線,有百分之九十會產生皮膚癌。因此,現今之防曬觀念,是強調廣泛性、全面性的長波紫外線及中波紫外線防護。

 

 

因此除了防曬系數SPF外,能否提供相對的長波紫外線防護也十分重要,但長波紫外線防護測定標準則不一,目前全世界對長波紫外線之防曬效果標示,基本分為四大派系,即日系PA(+ ~ +++),法系PPD/IPD,英系,(* ~ ****)及澳洲/德國派系,各有優缺點。對消費者也構成判讀上的困擾,仍待整合。不過共同的看法是良好的防曬劑,也要提供長波紫外線至少4倍的防護,也就是至少PA++PPD/IPD 4以上,目前較新上市的防曬成分,如parsol 1789 (或稱avobenzone)Mexoryl SXMexoryl LXTinosorb MTinosorb S等,在提供UVA防護上都有還不錯的表現。至於在UVB的防護上,最常見的成分則是octyl methoxycinnamate (PARSOL MCX)等化學成分。目前被國內衛生屬所核可的防曬成分共有37種,一般都是化學防曬成分,只有氧化鋅及二氧化鈦是物理性(顆粒性)防曬成分,以科學觀點來看,兩者都有不錯的安全性,真正對防曬劑主要成分過敏者很少。不過因防曬劑塗抹後可能有少量皮膚吸收(<1%),其中部份有極輕微的雌激素作用,也就是環境賀爾蒙,所以一些幼兒用的防曬劑,常會以物理性防曬劑為主要成分。

 

 

以目前之觀點,完全之防曬,是合併UV-A+UV-B之防護,而在下列情形中,尤其需要防曬:

 

1.嬰兒及小孩

 

2.皮膚白皙、金髮或紅髮、藍眼

 

3.有雀斑、容易曬傷者

 

4.常待在戶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 

5.曾有皮膚癌史或家人有皮膚癌病史,尤其黑色素癌

 

6.平時室內工作,但假日曝曬明顯

 

7.到赤道或高山渡假及居住

 

8.有光敏感性疾病(如紅斑性狼瘡,白斑)

 

9.疾病或接受某些治療(痤瘡、黑斑、四環黴素、抗組織胺、三環抗憂慮藥、利尿劑thiazidesulfonylurea)

 

10.臉部做完雷射、磨皮、果酸換膚、或去角質者及長期使用A酸、果酸者

 

 

 

至於防曬劑之選擇,一般以所謂皮膚光類型為依據:

皮膚光類型

建議SPF

1.只曬傷而不曬黑

15-30

2.容易曬傷稍微曬黑

15-30

3.不易曬傷明顯曬黑

15-30

4.不易曬傷明顯曬黑

10-15

5.幾乎不曬傷,褐色膚色

10-15

6.從不曬傷黑色膚色

6-10

 

一般國人皮膚類型大多在3-4

 

        這是目前皮膚科學界最普遍之通行原則,當然如果有之前十點特別注意事項者,仍以高SPF原則,在極度光敏感者,選擇SPF>30之產品,也有實際上的需要。目前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,也每日報告紫外線指數,消費也可作為防曬之參考。這是根據氣象預測中臭氧濃度、雲層並考慮緯度及該區海拔高度而算出。

 

紫外線指數等(UV Index簡稱UVI)級及預防措施(資料來源:環境品質)

 

UV1

0-2

3-4

5-6

7-9

10-15

級數

微量級

低量級

中量級

過量級

危險級

曬傷時限

 

 

30分鐘內

20分鐘內

少於12分鐘

建議之防護

 

措施

帽子或洋傘

帽子或洋傘

 

+防曬油

 

 

帽子或洋傘

 

+防曬油

 

+太陽眼鏡

 

+儘量待在陰涼處

帽子或洋傘

 

+防曬油

 

+太陽眼鏡

 

+儘量待在陰涼處

 

+長袖衣物

 

10:00-14:00

 

最好別外出

帽子或洋傘

 

+防曬油

 

+太陽眼鏡

 

+儘量待在陰涼處

 

+長袖衣物

 

10:00-14:00

 

最好別外出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然而需注意的是不管陰天或情天,紫外線指數高低,長波紫外線UVA受到的影響較少,因此對於怕曬黑或黑斑者,也不可因紫外線指數低就忽略日常防曬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另一個與防曬油相關的概念,是防曬油的抗汗及抗水性,所謂抗汗(Sweat-resistant)是指在大量流汗下可維持三十分鐘的效能。而抗水(water-resistant)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四十分鐘的效能。另外還有耐水性(water-proofVery-Water resistant),是指在水中可維持八十分鐘的效能。這些與防曬油的主要成份、聚合物的使用,及賦型劑都有關聯連。水溶性的防曬劑如PABA,可能遇水流失,完全失去效能。因此對於從事水上活動,游泳或運動出汗,或平時易出汗者,抗汗及抗水就格外重要,而為了保障防曬劑之效果,首先要塗抹足量,SPF測試使用量為2μL/ cm2,2 mg/ cm2 ,因此防曬劑建議用量是臉、頸約半茶匙,肩、臂約一茶匙,前胸、後背各半茶匙,小腿、足背邊各半茶匙。全身約需60-75 gm(60-75 ml) 。塗抹時必需均勻,且需按摩,此外在日曬前15-30分鐘即需擦用,使用中也要適當的補強。至於劑型的選擇,在炎熱的台灣氣候下更重要,年青人似乎不含油質或清爽型產品較易被受,但在老人或乾性皮膚或在冬天,則可選擇較保濕或質地較滋潤之商品。由於嬰兒皮膚結構不成熟,建議嬰幼兒六個月後再使用防曬產品。此外,撐傘,穿長袖衣物也有阻擋紫外線作用,衣服織得愈密、愈不透光、愈有防曬功能,而衣物本身之染料,也有類似防曬劑之功能。

 

 

現今的防曬品中,除防曬劑外,也會添加維生素 C或其他抗氧化、抗自由基、消炎、抗老、美白成份,如綠茶、葡萄子油、海藻成份。這些成份雖然有部份輔佐防曬的作用,加強皮膚本身抗紫外線能力,但並無法取代防曬劑的重要性。作好防曬的基本功,比選用這些高昂的加值型防曬品更為重要。

 

 

在美國FDA(食品藥物檢驗局),對於防曬作了以下建議,努力遵循,就是對皮膚健康之最佳保障:

 

1.避免日曬:尤其是10-15(早上10,至下午3),即使陰天(80%穿透)

 

2.使用防曬油:至少SPF15

 

3.戴帽子:3吋寬邊

 

4.戴太陽眼鏡:須有標示UV400寬邊無色尤佳

 

5.以衣物遮蓋

 

6.避免太陽燈

 

7.每月定期自我檢查皮膚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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